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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理贸易及其制度创新

2000-06-13 来源:光明日报 王家新 李群 我有话说

在与欧盟日前达成了相关协议之后,我国“入世”已进入倒计时。由此,在充分研究WTO的基础上,确立我们的适应性对策已是当务之急。

管理贸易的由来及现状

各国制定贸易政策、开展对外贸易的出发点是为了能更充分、有效地配置国内外资源,并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但在追求最大利益的过程中,各国所采取的贸易政策不尽相同。这些不同的贸易政策大体可分为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类。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争便成为几个世纪以来贸易理论中最重要的博弈命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先后采取一种既不同于自由贸易,也不同于保护贸易,但又兼有两者特点的新型的贸易制度,即所谓“披自由贸易之皮,行保护贸易之实”的管理贸易制度,并获得了有效的实践效果。

所谓管理贸易,是指世界上各贸易主体在由国际分工引致的比较利益最大化这种偏好的过程中,为有效解决合作中的冲突以及实现相互合作的潜在利益,所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以及将这套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政策。管理贸易具有博弈性、双重性、复杂性、权力分散性、形式多样性、“国家权力”国际化的特点。

从管理贸易的发展历程来看,美国的贸易制度是管理贸易的典型范式。美国的管理贸易具有法律化、制度化和强权性等特征。日本为缓和巨额贸易顺差而引起的贸易磨擦也实施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旨在保护国内成熟市场的管理贸易。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贸易政策,作为WTO成员方的各国的管理贸易制度的反推力也随之加大。

管理贸易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影响

我国“入世”尽管能享受到WTO贸易自由化的成果,但势必会受到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管理贸易制度的挤推。因此,管理贸易必将对我国的经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国际管理贸易对我国经贸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国际贸易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加强会促进我国经贸的发展。管理贸易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中,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下而出现的一种贸易制度。其目标是在自由贸易原则基础上,协调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均分贸易利益,促进各国经济发展。随着WTO的成立,国际贸易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国间的贸易关系将在多种WTO协议或协定的约束基础上展开自由竞争。作为国际经济社会重要一员,“入世”将会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加速我国经贸的协调发展。

其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对我国外贸提供了机遇。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猛。尤其是1993年,北美自由贸易区与欧盟的建立,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目前,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达近30个(不包括单纯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和论坛性质的),参加的国家有160多个。这些组织既有对外的竞争性,又有对内的保护性。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对我国外贸提供了机遇:一体化组织尽管力量加强,但相互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这为我国的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三,企业的贸易机会增加。管理贸易是以协调为重要内容的贸易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也会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从而促进贸易自由化。管理贸易为世界各国的企业提供了有协定或协议保护的贸易机会和市场,为这些企业竞争的合理性、合法性提供了保证。因此,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融生产、R&D与销售为一体、销售渠道畅通、信息灵通、拥有全球战略的企业因竞争能力高而能很好地利用贸易机会,开拓市场。就我国的海外企业来说,那些结构完善、立足于生产、重视R&D、应变能力强、具有全球经营观念的大型企业将会得到更多的贸易机会。

其四,促使我国尽快完善外贸法规。尽管1994年实施了《对外贸易法》,但外贸法规尚不配套,外贸立法的透明度不高,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与交易、反对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方面的法规执行不力等。国际管理贸易要求各国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建立在相互协调、监督与合作的基础上,这也就要求我国的外贸法规要尽快完善,尽快实现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接轨,以利用国际市场机遇,保障对外经贸交往,维护贸易正当权益。

当然,也必须看到,国际管理贸易在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1、我国逐渐成为各国竞争的对手,双边贸易摩擦与纠纷增多。“入世”后,一些国家仍会对我国产品采取“灰色区域”措施,或迫使我国对某些产品出口“自动限制”等等。这些贸易摩擦将会严重干扰和削弱我国与其贸易伙伴间的贸易协调,减缓出口贸易的增长,阻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及关键技术设备的进口,从而恶化我国的贸易收支,不利于贸易结构的调整。2、受到国际管理贸易负向传导作用的影响。“入世”后,在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正传递影响的同时,我们也会强烈感受到其经济衰退而导致的负传递的影响。当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的提高,在日益加强的国际经济相互依赖状况下,我国的经济也会以同样方式反向传递到其他贸易伙伴国。3、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我国外贸发展具有竞争与抑制作用。根据WTO的例外原则,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企业的集约竞争力会得到加强。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制裁”与报复行为将会从原先的一国扩及到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所有成员国。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与经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难度。4、管理贸易对我国中小企业构成威胁。管理贸易在对我国企业提供贸易机会的同时,也会使那些只重贸易,不重生产与R&D,经营方式与观念落后,不具备国际经营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丧失许多贸易机会。

我国对外经贸的政策选择

贸易政策的选择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作为一国政府,在作出贸易政策的决策时,必然要考虑这种贸易政策的成本与收益。其原则就是使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根据这一原则,似乎一国政府可以随意选择贸易。但事实上,政府在作出决策时还必须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其他国家的贸易行为及对本国贸易政策的反应能力,本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其他国家贸易政策的扩散效应及本国的接受能力等等。

加入WTO以后,我国不可能再坚持目前的严重偏向保护贸易的政策。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选择自己的贸易政策呢?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二元性经济结构仍很明显;资本缺少、技术落后、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仍很突出;金融市场不完善和不规范;经济重心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服务部门转变,工业部门、服务部门吸收劳动力的容量在扩大,但下岗、失业现象未根本改观;等等。因此,在目前国际管理贸易的发展趋势下,我国贸易政策的最佳选择即是“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实行适度的贸易保护”的管理贸易。即:积极推进贸易自由化,建立一个适应中国国情的、能与世界通行的贸易制度相接轨的自由贸易制度。我们要根据经济发展、竞争能力、改革进程来动态地调整贸易自由化及市场国际化的政策,充分利用WTO的“例外条款”来扩大自己的利益。同时,在追求贸易自由化时,不损害自身的民族利益,在WTO的原则框架下,进行正当的、适度的贸易保护,实行规范化的政府间接调控。

适应WTO的制度安排

在确定了贸易政策后,为充分利用机遇,迎接国际管理贸易的挑战,使对外经贸保持高速、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应比较、研究、选择、借鉴国际管理贸易,并采取一系列的适应性对策。

主动融入而不是被动接受国际管理贸易的多边协调体制。如前所述,管理贸易对我国既有正面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但是,从国际贸易体制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看,我国应在比较和研究国际管理贸易的本质、特征及趋势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态度去对待国际管理贸易,并尽量地融入这一国际贸易协调机制中。(1)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目前,WTO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额的90%以上,而我国对外贸易中的85%以上都是与WTO的缔约方进行交易。目前,WTO的谈判议题已扩展到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甚至扩展到了环保领域。我国“入世”后应积极参与WTO多边谈判,充分运用各种“灰色区域”和“例外条款”来扩大和保护我国的贸易利益。(2)适当利用双边贸易安排及政府对外贸的管理。双边贸易管理体制是两国间的贸易安排,主要采取双边协定的方式。在进行双边贸易安排的谈判中,我国应发挥国内市场优势,以获得更多的有利的贸易条件。同时,在国际管理贸易格局下,加强单边贸易管理,以对付少数国家的大国强权行为。(3)对区域性贸易安排持积极态度。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其相互间的竞争性及一体化组织成员国的内部统一性扩大对外贸易,但同时也加大了中国与这些一体化组织交往的成本。我国应认真研究各种一体化组织,尤其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机制和特点,注意发展与各种一体化组织的交流与沟通,消除隔阂,减少贸易摩擦,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防范这些组织对体外国家的贸易保护。另外,还应加强与亚太地区周边国家的经贸关系。

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国内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这在外贸上直接表现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自相杀价,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外贸形象,也影响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无法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让商品、要素、资本及人才在国内自由流通,消除无序、非公平竞争,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交易秩序,对我国外贸的统一对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我国也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出口市场多元化、全球化,以尽量减轻国际管理贸易对我国经贸的负面影响。

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科学和完善的产业政策。我国应积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转型,发挥我国在高新技术开发上的潜在优势,大力发展高精尖技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产业政策,建立一个风险转移机制,以抵御国际管理贸易的负面影响。

大力扶持和发展大型经贸集团和国际企业。在外贸发展上,只有走向规模经济和垄断竞争,才能取得优势。我国应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大力发展集团性、国际性企业和大型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同时,提高其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协调的能力。

加强经贸人才培养。我国发展外贸的关键是人才,它已成为我国经贸能否持续高速发展的“瓶颈”。因此,我国应加强、加快综合型、创新型经贸人才的培养,以使其适应国际管理贸易环境下的竞争,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我国在“入世”后,对外经贸要有较大的发展,就需要一种创新的贸易制度支撑。制度不创新,改革不到位,发展的成本就大,也难持久。反之,若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创新,我国对外经贸就能以较小的代价得到持续的发展。管理贸易,应是一种可行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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